来自蚁力神养殖户的伤心哭诉

2008年3月31日,我接了一个哭诉电话,是蚁民打来的,我录了音,准备公布,后来感冒了,睡了两天才好,拖到今天才转成MP3公布录音,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下面是电话录音下载地址:https://www.zuola.com/download/04137713004.mp3 原始的AMR文件在这 ftp://ftp.zuola.com/04137713004.amr

下面是事件背景和相关链接:

  1. 2007年11月20日,沈阳万人大游行,集体上访,要求政府为蚂蚁养殖户提供出路,我写了《谁愿意去沈阳报道蚁力神养殖户的相关情况?

  2. 2007年11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宣布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合法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代表会议定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9时召开,会议地点和会议讨论的事项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过新闻媒体另行通告。

  3. 2007年12月3日,我到达沈阳,我发表了《周曙光在沈阳寻访黑蚂蚁养殖户2007-12-02》,然后被捕,被审问24小时后,沈阳警方送我回湖南,无罪释放,但被抢走身上的1200元,要求提供收据时被警察打。然后我写了《辽宁游记 》。

  4. 2007年12月20日,由于不断有蚁民访问我的网站并留言提供线索,我写了《通过网友留言了解的蚁力神事件近况

  5. 2008年2月29日,天玺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企业清算组发布公告,征求养殖户对资产变现和保证金清退方案的意见。

  6. 2008年03月20日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确定辽宁煦焱蚁力神蚂蚁养殖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方式为债权人代表会议,债权人代表的产生通过公证随机选定的方式进行。

  7. 2008年03月26日 蚁民们经过近4个月的苦苦乞盼,终于等到了返款比例的公布。网友称:广大养户的最后一丝希望被一纸文字游戏和随之而来的专政手段击的粉碎。清退比例是62.5%,但被社区或街道逼得签了字,有人说,社区人员每做通一位蚁民思想工作奖励三十元,这些人为了钱到蚁民家中欺骗蚁民,说政府按62.5%返还.不说扣除以前返回的那部分。 据说许多人一病不起。由于政府不公开蚁民数据和涉及金额数据,外界无人能估计到此事的影响范围。

有网友留言说:

我相信有很多蚁民们都是无可奈何的。明知道不合法,可又有什么办法呢?上告无门,上访被镇压回来。所以说最无力,最受欺负的是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我也是一位养户,3月24日当天社区主任给我打电话告诉上社区来吧,蚁力神按:本金的62.5%返。我一听很高兴,我一共投了94000元,返回了60000元。按照他的说法94000-6000=34000,34000的62.5%=21250。我还能取回来21250元。我想一就这样咱也认了。我就这样签字了。等我签字完后,他又让我看前面的公告,说按2006年7月25日之后没返款的”总”额的62.5%减掉已经取回的钱,才就你应该得的钱。我这样一算:本钱94000的62.5%我能得58750,可我取回了60000。58750-60000=-1250。我还得找他们钱。我不同意。告诉我签完字就不能改了。这一说我急了。我要拿回来还不让。你说我们和谁讲理去? 我仔细算了一下。只要取过两笔钱以内的,还能取回来点钱,两笔以上的你们就要给他们钱。
所以我劝大家,千万要看清之后再签字。不要让他们给骗了。他们是有任务的骗一个是一个。 还有更甚的。农村的镇长亲自到各家户去走访,让签字。说法如出一辙。就是告诉本金的62.5%返,直接就让签字吧

另一个网友说:

今天是3月24号,蚁力神清算组出台了返款方案,我们一直期待的方案,我还在上大学的孩子还在等这笔钱来改善她的伙食,我的母亲还在等这笔钱去医院治疗她的糖尿病,我的丈夫有病不敢去医院,我不知道说什么来表达我此刻的心情。
从蚁力神事发我就一直在家等待消息,我相信政府会给咱百姓一个好的说法。政府说不让我们去找,我们也没去,一切听政府的安排。可是,今天公布的返款比例实在让我们心寒。我们辛苦赚得血汗钱都泡汤了,在政府和媒介监督的眼皮底下,都不见了,没有补偿。
不想说这件事怨谁了,8年了,等到我买的时候就出事了。我以为8年是社会和政府对这个民营企业的承认和认同,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都说,这不是单纯的企业破产,企业的东西我们不懂,但是我们感到了这不是普通的事件。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许是太突然,也许是不够透明,以至于流言很多,以至于让我们胡思乱想。
当百姓的生活没了保障,日子没了盼头,我不知道除了绝望还有什么丁点的希望。
更让人气愤的是,今天街道让我们养殖户去填表,上面明明说好的,同意打”对号”,不同意打”叉”,结果呢,街道只让,只让打对号,这不是在逼着我们同意么??什么都不打又说是自动放弃,谁可能放弃呢?这让我们感到政府,感到政府在抛弃我们,抛弃我们。
因为我无能无力,所以来学上网学发邮件,都说网上还可以说话。
我们已经没有力气和信心这样生活下去了,我们还指着这返款来过日子。可是按这个返款的比例,百分之六十多点,再刨除之前返还的,真的让人过不下去了。我们不求别的,就不能给老百姓个本钱么?!
本钱是根,本钱是血,本钱是命,本钱不全,您说我们该怎么办?!

17 thoughts on “来自蚁力神养殖户的伤心哭诉”

  1. 我也是一位蚁民,听到这位蚁民的哭述,我十分同情,同样也十分无奈,但我在这次事件中,懂得了许多,也看清了许多……..
    让我们这些善良的人们以后少遭受XX的欺骗吧!

  2. 看了你写的关于养殖户的文章,震撼人心,可是想想现在这些人又会有谁能帮助他们,目前来说让大家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这个社会缺乏太多的理解,如果是自己的亲人在哭诉,真的会对这个社会绝望!
    神啊,救救我们吧!……

  3. 我是蚁民,情况确实如几位网友留言所说.街道干部就是误导,我们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稀里糊读的签了字.另外一些重点户,重点监控.不让上访.郁闷啊!现在真是哭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悲哀啊!

  4. 加密连接也被和谐了。北京电信不能访问啊。我试试能不能留言吧。

    这种事我看没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法了,只能等。等什么,要等的恐怕太多了。

  5. 我是一名蚁民,我看了以上的 文章确实如此。我有几点看法。说一说供大家参考。1.本次事件的性质没有定。(是非法集资,变相集资还是合法)不清楚 。按照通知的说法,是合法的 那吗我们的保证金是安全的。应该全额返还的。
    2.法院的裁决书没有下达。就给我们反钱请问 依据是什么 这是不合法的 。
    3.返款的计算公式。为什么在签字的时候没有公开。(只告诉我们返款比例)
    4.返款的计算公式。的依据是什么。
    以上是我们蚁民的看法。

  6. 致“蚁力神”养殖户的一封信
    全体“蚁力神”养殖户朋友们:
    现就清算组在处理养殖户与“蚁力神”破产的问题上出现的一系列严重错误,列举如下:
    第一、 蚂蚁养殖户与“蚁力神”所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制订的。是完善的,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处理“蚁力神”与养殖户的问题必须以《委托养殖合同书》为依据。
    第二、 根据合同确定,“蚁力神”与养殖户之间的关系,只是“委托养殖”与“受托养殖”
    的劳务关系。合同有效期为14.8个月(444天)。合同到期结束。纯属临时工而已。“蚁力神”破产清算组所说的让养殖户为承担后果的责任,是错误的,是无法律依据的。临时工为老板承担破产责任,实属天下奇闻。
    第三、 根据《合同》约定,保证金、养殖费,都是养殖户的钱,只有劳务费才是养殖户挣
    的工钱。根据《合同书》第五条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交付每箱400元的蚁种“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每74天退付乙方保证金每箱每窝每次80元,全期共5次退付保证金完毕。显然,“保证金”就是养殖户的钱。
    《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甲方每隔74天(二个繁殖周期),兑付一次委托加工养殖费和委托加工劳务费。全期为12个繁殖周期,即14.8个月,兑付6次委托加工养殖费和6次委托加工劳务费。……委托加工养殖费1-5次每箱每窝每次付10.5元,第6次每箱每窝付12.5元(含饲料费、场地费、水电费、采暖费和各种养殖所需的杂费。)这笔费用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陆续投入的;委托加工劳务费1-5次每箱每窝每次付10.5元,第6次每箱每窝付12.5元。“劳务费”才是养殖户赚的劳动所得。
    例如:签一份1万元的《养殖合同》。合同结束时共回款13,250元。其中含10,000元保证金+1,625元养殖费+1,625元劳务费。去掉养殖户交的保证金10,000元,再去掉投入的1,625元养殖费,剩余的1,625元才是养殖的劳动所得。
    那种认为养殖户只交10,000元的保证金,经过14.8个月就可以赚到3,250元的高额利润的看法是错误的。
    第四、《保证金清退方案》是荒唐的,是错误的,是严重违法的,是不能接受的。
    首先,清算组“确定以2006年7月25日以后签订正在执行的养殖合同为清退范围”就错了。“蚁力神破产公告”的日期是2007年11月30日,依法当然清退日期是自“公告”之日算起,履行债务人与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其次,所谓已获得的劳务费、养殖费为养殖户收回保证金的组成部分;养殖户个人签订多份合同的将保证金和已返还资金分别累加计算。更是荒谬之极。请问清算组的官老爷们,你们喝多了吧,怕是晕了头啦吧!?你们怎么能在破产清算中,把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之前已经履行的有效合同都给撤消了?这不变成了让养殖户给破产企业返还保证金、养殖户费和劳务费了吗?!清算组的清退方案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根据这几条,就注定了这个“清退方案”必须撤消。即便按照这个错误方案强制执行,也必须纠正。
    第五、强烈要求清算组、法院按《破产法》之规定,履行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切实按照《委托养殖合同书》清退。
    由于清退方案错了,随之而产生的“清退比例”和“清退额计算公式”当然也是错的。我们强烈要求法院依法撤消清算组制定的极端错误的“清退比例”和“清退额计算公式”。切实按照《委托养殖合同》执行。即:
    第一种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清退自2007年10月10日、20日、30日;11月10日、20日、30日6次返款(含保证金、养殖费、劳务费);并按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赔偿保证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二种情形、自法院2007年11月30日起,清退因合同停止而未予返还的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赔偿20%的违约金;
    第三种情形、清退在申请企业破产期间欺骗养殖户所签订的《合同》的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赔偿20%的违约金。
    第六、要解决上述问题,养殖户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要求对清算组的违法清算行为予以纠正;
    要求对错误清退方案(计算公式)予以取销;
    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推选债权人会议代表,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另外指出,“征求意见暨表决函”,并未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不能代替“债权人会议”。
    《征求意见暨表决的函》尽管强奸了民意,强制养户签字通过,并据此清退方案执行了,但那是错误的,养殖户朋友们不要上火,不要着急,大家必须团结起来,万众一心,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斗争。相信法院一定能为我们主持公道,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将我们的血汗钱、活命钱找回来。

  7. 听了这位女蚁民的哭诉,心里很不是滋味,她是我们抚顺市的,很想打电话说几句安慰的话,但我没敢打扰她,因为我想恐怕早有”zf”去‘安慰’、“和谐”了,……再惊动她,更增加了她的痛苦。面对这种灾难,只能自己安慰自己,想一想,还有比自己更加痛不欲生的,那位抚顺的“试飞员”失去家人的家庭苦难、不是更加让人痛心吗?!……

  8. 现在我们还有什么办法能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吗?养殖户们现在好像是法轮功似的。共产党让我们说话吗?有讲理的地方吗?

  9. 我今天给北京二中院办公室打电话了,他们说帮助催促一下,希望大家一定不要产生过激行为,耐心等待依法解决,2008年7月3日。

    北京中院收到起诉书一个月后作出退件决定, 7月6日受到北京法院退件函,对退件函不乏理解,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执法行为,自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次把起诉书邮寄给北京法院,要求必须依法作出立案决定或者不予立案裁定,维护5000多人的合法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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