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拍摄小视频和如何设置小视频的授权方式

在《奶爸佐拉是如何报道湖南宁乡洪灾的》我提到小视频的授权方式的差别了,但没有详细展开:

但是,很多人拍摄时并不能想像得到视频会传播多远,会不会有不懂方言的人,会不会没有拍摄时间地点名称让人感到困惑,会不会有电视台根据你留下的名字找你索取使用授权。更别说授权别人使用有哪些做法了。回头我描述授权方法有哪些,区别在哪里。

是这样的,我们在网上能看到很多别人分享的照片、视频、文章,这些东西都有原作者,通常他们没有声明默认版权处理方式,大家就默认版权没有,爱怎么使用你就怎么使用。但是会有一个问题,如果你看到别人分享了图片,你又拿来用,搞不好会被图片代理公司一起告。比如“煎蛋网被 视觉中国 索赔25万”这件事就是揭示了这种法律风险。

一张照片,自己拍摄了,发表到网上,通常需要声明版权。以前BLOG时代大家都为了鼓励别人传播自己的网页内容,都会使用CC协议,CC协议有很多种组合,常见的是“署名+保持一致+非商业使用”这种“保留部分权利的方式,也就是说,你可以转载或是二次创作,但不是商业使得,你署名注明来源了,你就可以不征求意见就使用。如果你不署名就是冒名盗用,会被谴责;如果你二次创作的作品不采用相同协议,你也违反授权协议了,会被谴责;如果你把人家的作品直接拿去印在商品包装上,拿去卖钱,就是商业使用,也违反协议,会被告上法庭,搞不好还有惩罚性赔偿。

在CC协议出现以前,很多人是照抄印刷品上常见的“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字样 ,或是“保留所有权利”,而网络上的比特天生就是用来复制的,“翻印必究”还不如不放上网,所以网上的内容通常是“部分权利保留”,只要不拿我的内容赚钱,我就不介意你多看几眼,只要你让我网站被更多人知道,我不介意你转载。

现在回到开始要讲的拍摄短视频要留名字的情况,一般来说,拍摄者拍摄洪水画面,不会考虑到要保护版权,他们希望更多人看到这个视频,不会故意限制传播。新闻媒体也会基于著作权法里的“合理使用”条款,可以以新闻报道目的,传播使用。但是,有些机构如新闻代理机构也就是通讯社如“新华社”“美联社”“路透社”“彭博社”,他们不直接使用这些新闻画面,他们获得画面使用许可后,会转售给新闻机构播放,新闻机构就不用亲自派人去现场就可以合法报道某些新闻而不用担心画面授权的法律问题。

通讯社如何获得新闻画面呢?一种是自己派人实地采访,亲自获得画面,这画面包括图片和视频;另一种是向目击者征集新闻画面,通常是“要”,不会给任何报酬,有经验的目击者会“卖”,不给钱你找别人要画面去。通讯者通常会评估,会不会有其他人也有画面,会不会此人提供的素材是独家的素材,花这个钱值得不值得。如果是独家的画面,通讯社是愿意花钱购买的。成交价格就不一定了。总之,拥有独家画面的人有经验就不会被通讯社免费获得。

卖画面通常有两种授权,一种是独家的授权。也就是说,我只卖给你,卖完后我就不享有版权了,完全归对方亨有,对方怎么使用无权干涉,你再卖给别人算侵犯通讯社的权利了;

另一种是非独占性的可转移的授权,我卖给你,你可以再授权给别人,我也还可以继续以非独占性的方式授权给任何人,相互之间不限制;

还一种是非独占性的不可转移的授权,我卖给你,你可以自己使用,不可以再分销给别人。

通讯社通常侵向于非独占性的可转移的授权,这样取得成本低,还可以转售给新闻机构使用而无法律授权问题需要担心。

所以,在网上分享视频的人,记得拍摄时说明时间地点和事情重点之后,记得加自己名字,如“佐拉在现场为你报道”,这样方便读者了解事件,也方便想要取得你的视频画面的通讯机构找你,有通讯机构帮忙,新闻事件的传播范围会更广哦,没准你还可以直接找新闻机构付你钱,一分也是爱。

对了,很多视频编辑软件无法编辑竖着拍的视频,如果能横着手机拍摄,会更方便传播,后期编辑会更方便。
来自周曙光的BLOGSPOT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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