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陈进光——台湾乡下选举观察之三

花莲县瑞穗乡乡长候选人陈进光,中国国民党提名,曾连任三任瑞穗乡乡民代表,已当选过三届乡民代表,曾任乡代会副主席。

有一天早上我和老婆在一家传统的早餐店吃早餐时,见到他在跟早餐店老板娘在聊天,然后看我们在吃粥,于是也点了粥和小菜坐在我们后面吃了起来。估计他平常并不常到这种劳工才会光顾的早餐店。我看到路口斜对面就有他的巨幅竞选广告,也看到他身上有“瑞穗乡长候选人陈进光”字样,于是跟他简单聊了几句,征得同意后顺手用手机拍了这张照片。


陈进光在早餐店

陈进光的街头竞选广告

过了几天,我路过他的竞选总部办公室的时候,想去采访一下他,可是他很忙。于是和他太太约了,如果他回来了,就安排一个时间见个面简单采访一下。第二天晚上9点多,我接到陈进光的电话,原来他终于忙完一天的行程回到了竞选总部。我于是骑上自行车,过两个路口左拐一个路口就到了他竞选总部。

上图为陈进光的竞选总部

陈进光自我介绍到,他民国50年出生,也就是1961年出生,毕业于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土木科,专科学历,陸軍軍官學校也就是大陆人熟悉的黄埔军校。官衔是上尉二级。民国76年(1987年)离开军队回到家乡瑞穗了,1990年经营瓷砖建材,1992年在台北的一家营造厂工作,营造厂应该和大陆的建筑公司差不多的性质吧。1994年回到瑞穗,继承父业照顾养猪厂。2012年决定参选乡长,于是把养猪的事业暂停了。

我问到一个乡长候选人要做哪些工作,他介绍说,要拜访村民、部落和宗教团体。瑞穗有青莲寺、中央教会、真耶稣教会、圣教会、长老教会还有各流派的佛教寺庙。要去收集民意,要去接触新住民(新移民)、弱势团体、老人、荣民(退伍军人)等。

我问到参选费用方面的问题,据陈进光介绍,参选要制作看板,制作文宣和宣传车,租用竞选总部,费用基本上来自自己、政治献金(捐款)和少量来自国民党的资金支持,据称国民党的支持都是行政上的支持,实际出的钱很少。竞选结束后,通常会有来自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竞选补贴。陈进光介还提到竞选经费可报销的费用是600万台币。政治献金可以在监察院的网站上查到,必须要申报和公布,未查到若未公布有何罪嫌和处罚,希望有人能补充一下。

我查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条有提到,但我不清楚600万台币是固定的封顶额度还是可以加上选区人口数的70% ,再乘以20元。也就是说,瑞穗乡的乡长竞选的费用最高额度是12167*0.7*20+600万=6170338台币。我未查到如果竞选的费用超过这个额度是不给予报销,还是被视为非法。希望有人能补充一下。

四个人参选乡长,会有三个人落选,目前看起来,竞选经费都是在花自己的钱。
我问到:“如果落选了,你会负债吗?”
陈进光说:“这个我有做准备,还好。” 陈进光补充到 “就参与嘛,打过这一场仗了,当作一种经历。”
“通常都要企业家才有胆出来竞选是吗?”
“没有。参选的人都会有一点积蓄,有一点勇气,有一点想法,有一点理想”
“选举看上去是一个亏本生意,选上了,能把这个钱以其他方式赚回来吗?薪水?补贴?”
“别想了。领的薪水都不够,一年要多花30万。帮助那些想要政府帮助做一些事情的人,帮他一点忙,帮他完成,协助各方面的事务。包含太多了,社团活动也是一项,社会救助,宗教的一些活动,我们都可以去参与帮忙,括喜庆婚丧,都要去帮忙。”
“对呀,这些都要支出呢,当选前后都需要参加喜庆婚丧活动吧?需要通过这些建立情感上的联系”
“对”
“这些都需要花钱”
“嗯”
“如果照外行人的简单判断来看,这真的是一个亏本生意呢”
“没错,以目前台湾选举的风气就是这样”
“有没有其他地方有当选后想办法用不透明的方式赚回来的案例?”
陈先生的朋友涂先生介绍到:“政治人物是一个清白的东西,除非你有想到要花很多钱,想要自己当选,当选以后想尽办法从各种工程款各种什么从中抽取这个,比如基建案,抽取多少佣金的,也是有啊,要看你个人,个人行为。”

陈进光介绍了他当天的行程:

早上睡不着,压力大,2点多就醒来了,5点多起床,盥洗后然后去瑞穗乡的各个土地公拜拜,(拜拜就是祭祀的意思,我们湖南叫做敬神,作者注)。瑞穗有11个村,有超过30多个土地公。早上去瑞穗土地公和瑞美土地公拜拜,然后福安宫,然后回到竞选总部。
接下来去富民村,顺便拜访社区选民,顺便参加另一个平地原住民县议员候选人的竞选总部成立大会。
同学的妈妈过世,过去捻香。
中午一个来自桃源中坜的中常委拜访我,在富源那边一起吃午餐
然后回到竞选总部。
中午休息半小时
然后下午去奇美村扫街道拜票,挨家挨户地拜票; 参加布农部落的聚会;再去参加现任乡民代表的干部座谈。
然后晚上9点左右,回到竞选总部,讨论竞选的各项事务。
现在接受你的采访。

乡长候选人的一天真的蛮辛苦。

来自周曙光的BLOGSPOT空间

4 thoughts on “候选人陈进光——台湾乡下选举观察之三”

  1. 其实看完了以后觉得还好啦,那个议员或者直选的官员本身都坦诚的讲确实有可能存在当选后利用权力寻租去收回之前的政治投资,但那是个人行为,被发现了会怎么样要判监的啦,台湾反腐部门还是有作为的。至于中国大陆的选举,大陆政府官员是不能直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 也多是政府部门提名的,人大议席大都是些企业主 或者政府部门任职官员,国企领导甚至是军人把持。

  2. 台湾还算比较廉洁啦,陈水扁才贪污几百万人民币 就落得那种下场。在大陆随便一个市长 弄点绿化带什么 也要 A許多錢,完全是兩種制度沒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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