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和ChinaBBS一样无耻

最近,王翌ChinaBBS负责市场推广去了,他不惜将QQ签名位置借给chinabbs做广告,我就上chinabbs瞧了一下,一看,里面内容丰富得很,“搞笑 两性 美女图片”多得很,非常吸引眼球,一打开BBS里的一个链接,发现地址栏里的地址是 http://pic.chinabbs.com/bbs/00/162272.html ,但内容却是别的网站提供的,再一看网页源代码,原来是用了框架,就这么明目张胆极度无耻的剽窃:

<html>
 <head>
 <title>香港模特的隐型胸罩_泡泡_泡泡俱乐部_ChinaBBS.com–全球中文论坛网</title>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meta name="keywords" content="香港模特的隐型胸罩">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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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 <FRAMESET rows="*,73" name="bbstop" framespacing="0" frameborder="NO" border="0">
$nbsp$$nbsp$ <FRAME NAME="bbsurl" SRC="http://pop.pcpop.com/t050926/1840135.html">
$nbsp$$nbsp$ <frameset cols="*,0" frameborder="NO" border="0" framespacing="0" SCROLLING="NO" noresize>$nbsp$$nbsp$ <FRAME NAME="searchbar" SRC="/mybar/33245.html" SCROLLING="NO" nore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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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nbsp$ <FRAME src="http://log.chinabbs.com/cgi-bin/portal/clicklog?type=0&id=36911427&url=http%3A%2F%2Fpop.pcpop.com%2Ft050926%2F1840135.html&refer=http%3A%2F%2Fwww.chinabbs.com" name="clicklog">
$nbsp$$nbsp$ </frameset>
 </FRAMESET>
 <noframes>
 <body>
 <p>香港模特的隐型胸罩</p>
 <p>http://pop.pcpop.com/t050926/1840135.html</p>

 </body>
 </noframes>
 </html>

  昨天把乱发垃圾邮件的搜狐的曾雄杰批评了一顿,他狡辩说是工作上的不细致,是因为技术原因导致我收到垃圾邮件,绝口不提不回复邮件的事,也不提BLOGGER的版权问题,搜狐居然学ChinaBBS的无耻作法,直接用框架把有“创作共用”协议保护的网络日志据为已有,就这样,正如s5s5所言:全国BLOGGER就为他打工了!瞧,鼎鼎有名的安替也给搜狐打工了

<frameset rows="45,*" frameborder="no" border="0" framespacing="0">
 <frame src="articledetailtop~1000050472.html" name="topFrame" scrolling="NO" noresize >
 <frame src="http://spaces.msn.com/members/mranti/Blog/cns!1pnO639rFr97m8ie7eTTDIqA!843.entry" name="mainFrame">
</frameset>
引用自 雄杰
"实际上,你们公司应该知道如何确保每个提交邮件地址都是其本人:发送一个确认地址激活订阅. "—–确实应该有激发订阅这个过程,这个功能我会及时向技术部门反映.
对由于我们的工作上的不细致,未能再完全征得邮件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发送了邮件使用者不愿意接受的邮件,表示最诚恳的歉意.并承诺您今后不会收到类似的邮件,同时也非常欢迎您给我们的周刊提改进的意见.期待有一天这份周刊可以获得您的认可(我的msn是:[email protected]).
办这份周刊的初衷是希望可以把博客世界中优秀的blogger与文字推荐给更多的读者阅读.推动中文博客的发展.对于目前使用的Iframe嵌套,我们将在下一版中去掉这个模式,以期最大程度上尊重版权和作者.对于bloghoo如果您有好的建议,也诚恳地欢迎您提意见.
最后,再次致歉,并希望可以有更多沟通.my blog是:
http://blog.hoou.cn.
引用自 雄杰
对在这里发表评论地每一位网友如果您对周刊,bloghoo有任何地建议,也欢迎大家通过上面地MSN和我联系.
随着中文博客地发展,在这个圈子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有那么5%的人确实在希望通过自己地blog去赢得话语权,去传播自己思想,同时在有一定访问量地情况下,也许可以通过blog赚取一点Good AD,对于这部分人,他们确实需要一些推广的平台,Bloghoo是为这些人服务的.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对优秀Blogger的推广让大家明白我们鼓励原创,鼓励创新,鼓励利他,让更多的人可以更大价值地写作自己地blOG,当然更加重要的是,也有一些Blog只是自己在涂鸦,而不希望过多被人关注和收录,如果您的blog被bloghoo所收录,而您自己并不愿意,请告诉我们,我们会替您退出(致信:[email protected])

  我是用了Google AdSense帮助GOOGLE发布广告,但我有自知之明,我很难弄到100美元的广告收入。我不在乎访问量,我也不在乎这一百美元,我与其在网上丢人现眼制造访问量不如努力工作多赚800块钱人民币,我不是曾雄杰所说的那5%的人,我也不需要搜狐的服务,也不需要你“替我退出”,我未曾进入,我为什么要退出?曾雄杰这种说法就像是一个坏蛋点了一把火烧人家的房子,起火后,坏蛋又提来水救火,救完火之后那坏蛋却无耻的说人家“帮”灭了火,房子主人应该感谢他!无耻呀,真无耻!
  人们说"知耻而后勇",不知道国内的互联网企业什么时候能够“知耻”一点,真的希望他们能够改一下。

21 thoughts on “搜狐和ChinaBBS一样无耻”

  1. 其实zola是一个很爱钻牛角尖的同学。虽说我对sohu没什么好印象,sohu做垃圾邮件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能委身下来给你道歉并主动退定了你的邮件,也确实可以让人原谅,不必赶尽杀绝。不过我也想在这问一下各位发送垃圾邮件的朋友,你的私人邮箱收到了100封邮件,其中99封都是垃圾邮件,你火不火?为了要找出哪封是你需要的邮件,你费神不费神?将心比心,你们会受到更多人的爱戴。

  2. 我怒![angry] 搜狐算什么?曾雄杰算什么?贵族?曾雄杰能"委身下来"道歉是我周某人的荣幸?他是主动退订吗?我发邮件给大忙人KESO回得到回复,发给大忙人安替回会得到回复,甚至发给女超人木子美的索要李敖录音都会得到回复,而他曾雄杰算什么?不是我在BLOG中批评他,他会自觉改正吗?说我赶尽杀绝,我还没完呢,曾雄杰这么大个人,话都不会说,我要你帮什么,那是你自己做错事应该承担的责任!

  3. 我不认为我是个愤青,呵呵。虽然我经历的事情还不多,但是社会已经将我磨的没有棱角,成为一个中庸之道的人了。

  4. 我不认为我是个愤青,呵呵。虽然我经历的事情还不多,但是社会已经将我磨的没有棱角,成为一个中庸之道的人了。
    所以,我和你都没有了发言的权利!

  5.   这年头太多“约定俗成”,导致了太多人不想出声、不愿出声,但是再怎么不出声,也该在有人出声的时候支持上一把。这样或许才能体现一下“主人翁”的地位,至少不能把这权利给丢弃了。

  6. sunyco同学也太经不起打磨了!~~

    “我和你都没有了发言的权利”你这句话不应在这说吧,呵呵,就算你被打磨的没了发言权,可ZOLA同学不会啊!你怎么可以不经人同意就把人拉到没发言权的那列中呢?

    我看您啊,不仅被打磨的没了发言权,而且是思想也被打磨的混乱掉了~

    不愿意看到我们的国人都被轻易打磨掉!

  7. 引用自 sunyco
    我不认为我是个愤青,呵呵。虽然我经历的事情还不多,但是社会已经将我磨的没有棱角,成为一个中庸之道的人了。
    所以,我和你都没有了发言的权利!

    我也没有什么发言权,所以很少在Zoula这里评论!不过曾熊杰和Sohu确实不是好东西,s5s5应该知道我的意思!

  8. 呵呵,今天才看到你这篇哦。不过你有些事情可能没搞明白,你可以去问问每个被ChinaBBS引用的站长,他们都高兴得很,因为他们自身的流量也得到提升,其中有价值的帖子也被更多人看到,如果你有时间,应该先去跟论坛们沟通一下,看看他们是否像你想的那样。

  9. 如果这个王翌是chinabbs的王翌本人的话,我会对此人表示不屑;
    如果每个被ChinaBBS引用的站长都高兴得很的话,我同样对此类站长表示不屑;但我相信冷月无声的猛禽绝对不会对王翌的赏脸感到高兴.
    Chinabbs并没有什么能力吸引并留住写手,他们的站点的内容来自于其它BBS,并在其它BBS的页面周围摆上为自己赚钱的广告,这简直就是一个块钱注册资金开公司,然后租他人的办公室来骗钱的皮包公司.要知道,版权问题是ChinaBBS绕不过的问题.

  10. 太多人已经被qj啊qj的都习惯了。

    换一个方式。
    短信。经常莫名其妙的短信发过来,也不管是否经过你同意。 难道某些人从来就不会觉得烦?

    再换一个。
    电话营销。

    别人一开始是没出声,可是他也没明确表示‘同意’。
    不要把别人的不出声就默认为他‘同意’。
    不管什么理由去打扰别人,无论如何都是打扰的人理亏在先,而不是怪‘被打扰的’人的‘不出声’。

    市场怎么坏的?就是这么坏的。
    企业为何越来越无耻的?就是这么开始变得无耻的。

    好比3721一样。无论再‘好’的东西,我不希望你平白无故来骚扰我,而且还骚扰了之后还死占着不放。

    道理等同。所以我在我的blog有现眼字体表示‘谢绝未经本人许可的转载’,不管你本着什么高尚的目的,即使是搜索引擎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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