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你们心目中的公民记者

不知道我的读者中间有没有人发现,在中国的官方媒体上,极少有人愿意讨论”公民记者”和”公民新闻”这样的话题。有朋友告诉我,有部门禁止人们在报纸、杂志、电视等官方监管(监督管理)的媒体上使用公民记者等字样。比如国内的媒体在报道张世和的骑自行车边走边记录( http://24hour.blogbus.com/)的事情的时候就绝口不提公民新闻和公民记者的价值和意义。

公民新闻是中国能出现绝对对真理部(真理部是主管意识形态的党政宣传部门的泛称,我也不知道他们具体是些什么人在干活)是一个有挑战性的事情,公民记者(拥有个人媒体的BLOGGER)如果在某个时刻提供”公民新闻”的话,这绝对是一件”去中心化”的新鲜事物,真理部肯定又会抱怨”公民记者”和”公民新闻”缺乏监管(监督管理)了,众所周知,《神仙没法管的东西全都有个名字,叫做–妖!》,未经他们许可而传播的内容是惑众的妖言,是要被”和谐”掉的。我相信,公民记者和公民新闻肯定会被真理部妖魔化的,他们会想办法证明Blogger的消息来源是多么的不可信。

我总结一下其他网友对公民记者的错误的理解:

  1. 公民记者是记者,记者是国家授权的一个专业化的职业,公民记者身份是国家授权的身份;
  2. 公民记者是终身名誉,拥有记者的特权;
  3. 公民记者代表正义的侠客;
  4. 公民记者像传统媒体记者一样代表客观;
  5. 公民记者是和武侠小说中的不用考虑衣食住行的有钱有正义感的侠客(中产阶级?);
  6. 公民记者是业余写作水平,写出来的新闻稿不够专业;

我对公民记者的理解是:

  1. 公民记者是公民,不是官方认可并授权且有薪水的”记者”,他采访和获取信息并发布信息的授权人是”阅听者”而不是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只要有人愿意阅读他提供的信息,他就有发布消息的动力,当然,也有在宪法保障下的获得信息并发表言论的自由;
  2. 公民记者不是一种名誉,更不是终身名誉;
  3. 公民记者仅代表自己,公民记者通常不受雇于任何组织,身份是私人身份,不代表任何商业新闻机构。
  4. 公民记者是公共事件的记录者,不总是一个旁观者,有时候是一个参与者,公民记者表达自己的愿望,提供相关的不同角度的新闻线索,引导公众参与对这些事务的讨论。作为新闻正在发生时的记录者,这样的记录不可能全面。至于正义和客观,鉴于正义和客观是一个唯心的概念,我就不管公民记者是否代表正义和客观了,你来决定吧;
  5. keso认为,公民记者应该是指一个群体,不是个体。我的看法是,公民记者是个体在某个时间片段的身份,比如他在记录和传播公共性事件的时段。
  6. 公民记者有自己的传播载体,如拥有BLOG的Blogger、拥有打印机或油印机的主人、P2P视频分享种子发布者、IM签名栏,有了传播载体才 能实现传播过程;
  7. 公民记者是一个相对于被雇佣记者而言的新闻报道者,自愿自费进行新闻报道,没有薪水和报酬,没有现成的如”凤凰卫视”这样的大的后期制作班底的新闻发布平台,公民记者是没有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的松散的志愿报道者;
  8. 公民记者不一定是没有新闻专业报道技巧的业余人士, 翟明磊(1bao.org )和的李麻子(limazi.bullog.cn)就比周曙光(alouz.com)拥有更多的新闻写作技能和新闻专业知识。

Blogger陳奉京怀疑我的立场,说”我看不出他從否認到接受之間經歷了一種什麼變化“,我确实是在别人问我是不是公民记者的时候说我不是公民记者,但我曾经是公民记者,我不否认我在重庆的最牛钉子户报道中是作为”公民记者”的身份,也不否认在报道厦门市民反PX游行中的公民记者身份,我只在某些时刻是独立的公民记者。我在被邀請和提供路費去和拆迁维权户商量购买话题广告的时候我就不是公民记者的身份,我这个时候和一个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杀手没什么区别。不过,我在上篇讨论《关于公民记者是否应该收取当事人的费用的讨论》中分析了公民记者的身份并非公共身份,以私人名义接受交通费和通信费的行为是合理且合法的行为。我承认,我在那篇文章中犯了一个错误,我应该分开讨论公民记者的经费来源和帮助维权者的经费来源这两个问题,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进行分析就是把”公民记者”等同于”周曙光”了,陳奉京得出了” 以他的定義,他算不上公民記者,但事實上他已經默認自己是“的结论是没错的。

那篇文章本来是打算分析”公民记者”的价值观、行为方式、立场、写作风格、经费来源与传统记者不同,结果说到了我的行为方式和经费来源,也没有区别对待我在不同时间片段的身份进行分析。那文章改标题成《公民记者的经费来源的困境》也许比较合适。

我在重庆是自发的,自费的,带了两千块钱。去之前我从来不知道”公民记者”这四个字,我只是在约三年前的2004年11月24日的日志中预言过《私人Blog将成为唯一能与传统媒体对抗的载体》(国内用户点击查看alouz镜像内容),我正好在重庆实践了我的预言。一个星期后离开重庆,在重庆一千块钱都没花完。我还得到了七千多块钱的赞助,其中包括来自北京的1000RMB捐助和美国的2000RMB和优酷的3000RMB照相机赞助,网友的电话费和网上银行捐助也有一千多元。根据以上事实,我可以对陳奉京和胡聊说,我去重庆进行报道是自费去的,完成整个传播过程是在广大网友协助下完成的。”胡聊”讲的” 记得周老去重庆之前是搞过募捐的“这句话是不符合事实的表述,他故意歪曲事实,知错不改,甚至还说我不认他”搭车出名”,我于是回应他一下,算是帮他一下。我没有说错,也没有做错,陳奉京认为我应该心虚吗?

5月份,我被浙江省舟山市的方万圣的邀请,我开始了预计为期半年的全国旅行,我这半年来,不仅花完了自己的三千多块钱,还花完所有赞助的钱和这些维权户提供的路费。我行动起来了,把我看到的事件写下来了,我还的把他们的钱花完了,清楚交待自己在所报道事件中的角色或者位置了,我到底算不算公民记者?

我个人认为,我在写关于各地拆迁维权户的网志内容的时候,我是守法的公民,也是合法的记录者。我可以再次找个机会报道突发新闻当当公民记者,我也可以当维权者再次找GOOGLE算帐,还可以当杀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至于别人是否认为我是公民记者,我还是把这个问题当成一个唯心的问题,旁人爱把我当成什么我就是什么,旁人爱怎么扮演公民记者就怎么扮演公民记者。总之,我才不管我是不是你们心目中的公民记者。

能够有益于别人,又不至于伤害了自己,互惠互利,这也许才是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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