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放弃努力!

SIC在大作中提到:国人有几个尊重版权的?
SIC从希望开始, 未来以什么结束? 到SIC认为"BLOG加上'创作共用'只是摆看",我有了这样一个印象:
SIC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富有爱心.
曾为希望工程捐款,但"希望工程"缺乏监管,失望;
有感于国人不尊重版权,缺乏道德约束,抄袭泛滥成灾,无望.

我们承认,社会有很多阴暗面,有很多不足,国家不够民主,国民素质低劣,人民也不够富强.
如果仍抱有希望,我们努力改变这个社会,国家迟早会富强起来,人民也会渐渐地富起来,国民素质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也会提高;
但如果我们对社会无望,不企图改变那些需要改变的,认同腐败,认同堕落,那这个社会会越来越黑暗.
这应该不是大多数人所期望的吧?

所以,我希望SIC一类的悲观失望的人们,能够试图改变点什么,那这个环境会变得越来越好.也许,在这个过程当中,会有更多的人记住你的名字,

思宁大律师曾说过:所有有良知的公民,决不能放弃发出微弱呼声的努力.
所以,既然国人没有几个尊重版权的,那如果我们是尊重版权的,那就多了两个尊重版权的人了.
也许,我们会影响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尊重版权.
不能放弃努力!
You never know what you can do till you try.

6 thoughts on “不能放弃努力!”

  1. 所言甚是,就因为少有人尊重版权我们才要宣传其重要性,让人们形成一成观念,让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成为一种自觉性。一味地说现实中人们行为如何的不妥,根本于事无补,倒不如做个页面告诉大家随意修改版权是可耻的来得实际呢。

  2. "创作共用"可以灵活选择的作品许可权利,从“保留所有权利”到“保留部分权利”,共有十一种授权选择.

    引用自
    我们通常熟知的唯一一种版权声明方式“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已经被滥用到任何人都可能触犯版权法律,人们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甚至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保留所有权利”。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导致原创者应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另一方面是很多优秀的作品(无论是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虽然在很多国家的版权法律默认地赋予原创者很多权利,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相反他们更愿意选择“保留部分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不保留权利”(No Rights Reserved)。

    十一种授权选择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index.htm

  3. 引用自 sunu
    所言甚是,就因为少有人尊重版权我们才要宣传其重要性,让人们形成一成观念,让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成为一种自觉性。一味地说现实中人们行为如何的不妥,根本于事无补,倒不如做个页面告诉大家随意修改版权是可耻的来得实际呢。

    我宁愿放弃版权,只要不让别人倒过来告我侵权就行了.所以我宁愿保留部分权利.所以我选择了"保持一致"。
    即:如果你基于当前作品更改、变换或构造新作品,你应当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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